在2024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孔某翔强奸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据悉,该案件发生于2024年2月24日,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孔某翔(时年24岁)与另一名未成年人高某某(时年13岁)共同诱骗了李某某(时年11岁)至一家宾馆进行不法行为。孔某翔提议进行饮酒游戏,导致李某某醉酒至失去意识,随即与高某某共同实施了强奸行为。
案件于当晚引起了李某某父母的注意并及时报案,随后某公安局对现场的孔某翔和高某某进行了调查。然而,由于李某某仅指称高某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警方因此仅对高某某展开了调查,最终以其不负刑事责任为由未立案。2024年3月11日,李某某的父亲向江苏省某市某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认为应对孔某翔的行为进行追究。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过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随后予以立案。
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指出,尽管李某某未直接指控孔某翔,但考虑到其未成年人身份及醉酒状态,不能排除孔某翔实施强奸的可能性。检察院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此进行联合调查,通过调取宾馆的监控录像及询问被害人父母,发现孔某翔在李某某被困于宾馆的五小时内,大部分时间均留于案发现场。同时,孔某翔在案发前开房、携带饮料及提出酒游戏的行为也表明其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谈球吧网站
综合调查结果,某区检察院最终认定孔某翔在李某某醉酒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因此,检察院于2024年3月18日向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并建议提取孔某翔的生物样本进行比对。不久后,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开展了进一步的侦查,最终在有关证据中发现了孔某翔的DNA。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孔某翔及高某某均承认了共谋灌酒并实施强奸的事实。基于这些证据,公安局于2024年3月21日对孔某翔立案侦查。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孔某翔在过去曾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过猥亵及强奸未遂的行为,因此与本案合并审理。最终,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判处孔某翔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高某某进行了教育矫治。
该案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强调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对所有在场成年人进行彻底审查,尤其是成年人与未成年共同作案的特殊案例。成年人常会利用未成年人的社会经验不足和易受影响的特点,通过操控未成年人参与性侵犯罪,追求逃避法律责任。此类案件的审理需要全面复盘案卷材料,核实案件关键事实,确保公正地判断在场成年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谈球吧网站
此外,最高检还指出,在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鉴于案件的隐蔽性、证据易灭失及被害人举证能力相对弱等特点,及时立案侦查是固定关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需依照“两高两部”的相关意见,对不立案情形开展精准监督,确保全链条证据的固定,以法律途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